总经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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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总经理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 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负责汇报工作,凡责权范围内能 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请示报告。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重要事项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 请示报告)

第三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



第三章 内容

第四条 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 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要求时间内报告。对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 时、按质、按量完成者,应事前或事中报告,不得事后报告。

第五条 年度报告制度: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 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2.年度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3.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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