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电力工业局、市电力资金管理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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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电力工业局、市电力资金管理办公室转发财政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6]937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1996.08.01 【实施日期】1996.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1122 实施日期:199911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市电力工业局、市电力资金管理 办公室转发财政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基金

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综[1996]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及附件转发给你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046d17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