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账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京财商[1994]92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4.06.16 【实施日期】1994.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4年6月16日 京财商(1994)923号) 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各远郊区县财政、粮食、审计局,市财政二分局、市审计三分局、市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经研究,现将我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要求,经市领导批准,市成立“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市财政、审计、粮食、人民银行、工商行、农行等部门领导参加,由王宝森常务副市长任组 1 / 2 长,孟学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孙家骐、市审计局局长翟鸿祥、市人民银行行长卢学勇、市粮食局局长吴桂云为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部门派人参加,市财政局李庆华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市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商管处)。 二、清理范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02e7f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