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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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

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 【公布日期】1997.07.10

【字 号】京财工[1997]1026 【施行日期】199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工〔1997〕1026号 1997年7月10

日)

市政工程局、公路局、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处、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为适应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现将财政部、交通部颁发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企业继续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同时参照本财务制度执行。

二、目前暂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高速公路企业,按《公司法》规范后,应改按本财务制度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d19108--010111ccj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58fe95de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