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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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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签订一种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那么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协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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