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帐款控制管理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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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帐款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挂帐规定

(一)采购员根据所购物品(原材料、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填写购货单,仓库或厨房保管员(核算员)验收入库后制出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联,一联保管留存并据以登记保管账,其余三联交采购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签字后由主管会计传采购部两联,一联由采购部留存,另一联由采购员交客户,第四联验收单交往来款会计处挂帐。

(二)往来帐款会计将交来的原材料、物料和商品验收单,及时作凭证挂帐。

(三)往来款会计监督购货单与验收单一致,对于未能及时结算的客户,往来款会计应在月末将有关单据暂估价入账,待有关手续到位后再调整账目。

第二条 对帐规定

(一)往来帐款会计应熟悉客户,随时掌握客户余额。

(二)每季必须与全部客户对帐一次,对于进货次数较多的每月对账一次,对不符者一定要查出原因进行调整。

(三)往来账欢会计在每月 日前记账完毕,15日前与总账会计核对,月末余额一致。

第三条 结算规定

(一)每周星期五对外结算付款,每周四上午1000前制出客户欠款金额一览表,报总经理批示。

(二)根据总经理批示,制出允付账款一览表,由财务经理复核后,转出纳处据以付款。

(三)付款完毕后制付款明细表,上报总经理,并根据付款单做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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