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泉县凤凰山小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6.05.06 • 【字 号】陕发改农经〔2016〕568号 • 【施行日期】2016.05.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泉县凤凰山小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审批<石泉县凤凰山小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陕林计发〔2016〕108号)收悉。为做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改善林区职工的生活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石泉县凤凰山小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凤凰山小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石泉县凤凰山林场。 三、建设地点:石泉县城关镇一四村二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给水主管道800米、给水支管道500米、阀门井10座、排污主管道500米、排污支管道600米、化粪池和检查井12座;新修拓宽小区道路205米;新建小区围墙600延米、宽12米小区大门1座;小区及道路绿化1460平方米;完善小区照明设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23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的70%;建设单位自筹71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六、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1年。 七、预期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改善林区职工居住条件,优化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厅审批,报我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72b26b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