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社会良知 最近,不管是网上看到的还是生活中听到的都是关于都是以律师打头阵的,从这些事情里面我看到了一个律师在社会中立足的艰辛,一名律师到底要经过多少磨难才能走上真正的律师之路。 从李天一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名律师的社会良知有多么的重要,你如果要履行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那么或许就必不可少的会违背社会良知,蒙蔽自己的内心,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说到社会良知,到底什么才是社会良知,没有人能够给出真确合理并且完美无缺的答案。按照王阳明所说,良知就是一种分别自己善的和恶的意向的道德意识的天赋。《孟子·尽心》说:“所不虑而知也,良知也。” 社会对律师的评价有正面的、积极的、褒扬的一面,如说“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是权利的斗士”,“律师是防止公权滥用的脊梁”;也有负面的、消极的、贬损的一面,如说“律师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行贿受贿的桥梁”,“律师是富人的佣人”,“律师是鲨鱼”。上述评价究其实际就是对律师的良心的评判。对于律师,当前人们更倾向于把他们当做是职业人,作为一种职业,人们对于律师总结出以下几点特征:1、律师必须经过很严格的资格考试才能胜任;2、律师的收入不菲,巧舌如簧,社会口碑与商人相比要略胜一筹;3、律师服务对象只是当事人和委托人。 律师的良知当然要与律师的职业相称。有的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如制造伪证,行贿等,这些并不能够证明一名律师有多么的注重当事人的利益,有多么的注重履行自己的职责,相反,这只能表明律师并没有协调好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这两大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他只是选择了自己所谓的“职责”,违背了自己的良心,放弃了自己应当怀抱的最初的热忱。就像在《造雨人》里一样,鲁迪问对方的大律师:“你还记得你第一次出卖自己的良知是什么时候吗?”这一句话饱含深意,自古就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说法,人总是会在社会中被名利驱使,为了自己想要的更甚至会不择手段,这些人都出卖了自己的灵魂,放弃自己的尊严。在《守法公民》里,如果尼克更加关注的我是受害人的祈求,而不是为了自己那高定罪率的话,或许就不会有接下来一系列的惨案发生了。 人,总是在自己失去的时候才知道珍惜,要是一开始就知道出卖自己的灵魂不会有好结果,那么他一定不会这么做,但是受不了一时的诱惑,就要付出长远的代价,这时候已经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 我常常在想,要是以后我真的成为律师,我会不会变成一名好的律师,会不会也受不了诱惑做出种种出格的事,会不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会不会也会把社会良知丢弃在一旁呢?我想,也许到时候我真的可能会变得随波逐流,没有了自己初衷,但是现在的我还是怀抱着自己的初衷不断地努力,这就是现在的我,也是广大法律学子的现状,或许我们不能预测未来,但是我们可以走好自己现在的每一步,规划好每一个有可能性的未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263faeda38376baf1fae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