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良知的特点及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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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良知的特点及涵义

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心”的本质,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都包括在“良知”之中。王阳明的教育作用论,要求人们向内心去寻找先天存在的道德。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教师,都有这种先天的道德,但是后天的物欲尘俗,容易蒙蔽我们的良知。而我们作为一个教育者的责任,既要帮助学生“知良知”,也要能够自己“知良知” 所谓“教育良知”,主要是指教师个体或集体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对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的价值认同和情感体认,以及对自我行为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调控和道德评价的能力。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高层次自觉表现,其核心是教师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起着指导、控制和监督及评价的作用。这种职业的良知,教师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和教育活动中的道德关系的自觉认识,是教师接受一定的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结果,也是教师自觉进行道德上的自我体验、自我教育的产物。教育良知既能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起着确定人生善恶与价值判断的方向性作用,又能增强教师对教育事业的使命感,还可以促进教师生命价值的自我实现。

教育良知是现代教师师德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教师道德中有着特殊意义,它是教师人格的守护神。教师的教育行为需要教育良知来指导,教师人格需要教育良知来守护。教育良知可以表现在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其主要内涵,我认为有三个方面: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

第一,“恪尽职守”实际上就是一种工作责任的要求,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等,以期不能误人子弟。要尽全力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否则,就会受到职业良知的谴责。 第二,“自觉工作”的要求是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一是教师的教学行为具有个体和自由的特性,“慎独”的美德十分重要,因为教师的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无人监督的。二是教师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没有边界和限度的,这就需要教师用道德来进行自律。

第三,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 这种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讲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而且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良知有这样两个主要的特点:

1、层次性高。所谓层次性高,是指由于教师劳动的崇高性质,以及教师本人往往对这一崇高的职业及其要求有较高的自觉,所以教师良心在境界上高于一般的职业良心。教师只有合乎职业道德的要求,才能心安理得。虽然教师也是普通人,但职业良心却时时提醒教师为人师表所必须注意的较高修养要求。这是教师良心的重要特质。

2教育性强。所谓教育性强,是指教师良心的榜样作用和判断教育良心的最终标准是看良心是否真正符合教育事业的要求。良心往往处于直觉状态,即使是理智状态下,良心也仍然具有较多的情感抉择的特性。同时,良心本身仅仅是作为主体对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而存在的,落实良心的要求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良心本身及其落实的方式都需要在良心之外寻找最终的检验标准。检验教师良心的最终标准当然只能是看良心所做的判断是否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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