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委系统区级办公平台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经[2006]049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07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经委系统区级办公平台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武经[2006]049号 2006年8月7日) 为规范武汉市区级办公系统网络管理,保证办公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机构和管理职能 第一条 区级办公系统是联系武汉市各区经(贸)委渠道,是利用信息资源履行职责、提高经委系统办公水平的重要手段。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则,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信息资源。 1 / 3 第二条 经委机关办公网络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维护和各负其责的运行维护模式。凡为经委办公网络提供或接受网络服务的单位均应服从武汉市经委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管理,各自负责维护本区网络所提供的设备和线路。 第三条 经济信息与监测处是经委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级办公网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 (二)负责制订区级办公网络的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指导各区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各区的网络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各区经委的主要职责 (一)指定专门的地点安装网络接入设备; (二)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和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各区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各区实施细则。 第二章 信息资源的管理 第五条 各区有在计算机办公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要在计算机办公平台上建立各区的基础资料、工作动态和综合信息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和报表系统。各区必须及时向办公平台提供、更新下列数据和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1、处区工作动态; 2、各区、各部门基础资料; 2 / 3 3、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与区职能相关的政策法规; 5、各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e0fa99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