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非星级饭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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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非星级饭店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市政[2003]21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非星级饭店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200321 200331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非星级饭店的管理。提升非星级饭店的硬件设施,提高住宿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星级饭店是指在本城市区域内尚未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酒店、旅社、疗养院、度假村、招待所、家庭旅馆等。 1 / 2










第三条 在本市区内的非星级饭店,不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如何,均属本办法管理范

围。

第四条 非星级饭店分别由纳税所在地的城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市经贸委负责对各城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市、区两级旅游、公安、工商、文化、卫生、计划、技术监督、环保、劳动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星级饭店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非星级饭店经营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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