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工序、物料流转生产产量记录统计的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及生产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1、生产物料进厂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手续,登帐建卡,确定保管区域及保管人后方可领用.仓管员如遇休假外出等情况必须指定代理人办理,并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如在检查中发现帐、卡、物不一致,或缺失,每次按10元处罚。 2、车间内物料的流转每次参照定额情况根据生产任务单合理领料,并填制流转卡,如未执行,按5元/板对擅自流转的操作工或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操作工本道工序加工完毕流转下道工序时,必须经分管专职检验检验和清点品种、数量,待检验合格、数量清点完毕、同意流转后方可流转。操作工不得擅自流转未经检验的工件,如有违反,按2元/板进行处罚。操作工到上道工序流转物料时,必须通知分管的专职检验员,经车间专职检验员检验和统计后方可流转,如有违反按2元/板进行处罚. 3、一楼车间各机台在当班结束后必须填报生产日报单,记录加工时间,品种、产量、质量,停机时间等生产信息数据,否则当日工资不予计算。车间主任罚款10元。 4.操作工在加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自检自分档工作,如分管专检在流转检验过程中,发现加工质量存在问题,车间分管专检有权停止检验并要求该操作工重新进行自检分档,等该操作工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开以后,由车间专检再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流转.如操作工不服从车间专检下达的自检自分档的指令,车间专检有权勒令其停止生产并及时汇报部门经理。 5.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教育操作工认真做好自检分档工作,如未做好被当班车间专检勒令停止生产的,所未完成的产量由操作工和班长自行承担,不得变相阻碍和事后报复车间专检,如有发现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元,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不得有意阻碍和刁难车间专检履行其正常的检验和统计工作,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情况特别严重者,给予罚款200元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操作工每次流转物料时,必须经车间分管专检检验,由分管专检在《加工过程检验记录》中记录好后,操作工签字盖章确认,方作为计件工资结算。如有违反,对操作工本批所加工的工件只作为产量统计,不作计件工资结算。 8。车间管理人员如需指挥物料流转时,必须经分管专检检验和统计,同意流转后方可进行流转,如有违反,按5元/件对之进行处罚,操作工所加工的工件不作计件工资结算,只作为产量统计。 9.车间专检在物料流转检验时,必须服从车间生产的需要,优先检验出现待料的工序,不得有意刁难和阻碍生产进度,一经查实,对分管专检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车间分管专检对车间流转的物料不得不检或漏检,如经查实,按5元/板对车间分管专检进行处罚。 10.车间流转物料时,分管专检不清点数量,不进行检验,由操作工直接报数,分管专检直接记录数据的,一经查实,对分管专检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1.凡车间专检及操作工举报他人弄虚作假,虚报产量情况经查属实者,绐予举报人20—500元奖励,公司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对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者,给予10元/板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罚款200元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12.车间专职检验员必须对车间流转的物料认真按抽检比率进行检验,并在《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及生产流转卡中做好记录,由操作工签字盖章确认,如有违反,对车间分管专检给予50元/次的罚款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714a98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