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地方残联换届工作总结和报送中国残联五代会地方代表和委员人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地方残联换届工作总结和报送中国残联五代会地方代表和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国残联章程规定和中国残联的整体部署,地方各级残联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陆续开展换届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市、县、乡三级残联基本完成了换届任务,三分之二的省级残联召开了换届大会,预计地方残联换届工作将于2008年5月全部结束。 此次换届工作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总结回顾残疾人事业发展20年 1 / 2 宝贵经验的形势下进行的,对于全面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掌握地方残联换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总结 各省要高度重视,全面总结,查找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尽快落实改进。换届工作总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级残联换届概况(见附表) (二)基本经验 --如何结合换届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具体措施(如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的具体措施,加强对下级残联换届指导的具体做法,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宣传、选举特色经验等)。 --各级残联在换届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履行协管职责,加强班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e04ab0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