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财函[2010]1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6.02 【实施日期】2010.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鄂财函[2010]14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招考试报名费及其收费标准的函》(鄂人社函[201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费收费项目。 二、“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收取。 三、选聘生考试报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4c2a12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