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1.07.28 • 【字 号】吉财建指〔2021〕539号 • 【施行日期】2021.07.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1〕539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81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1〕499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5428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21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d28b178d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