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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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

安居工程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 号】吉财建指〔2021539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预

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1539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81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1499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5428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21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


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72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d28b178d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