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0.07.06 • 【字 号】吉财建指〔2020〕534号 • 【施行日期】2020.07.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0]534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0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0]409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8406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a3a2071d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