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学生会管理制度,加强校学生会财务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部门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校学生会办公室特制定此财务管理制度,以兹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学生会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校学生会所属资产均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接受校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校学生会所需物品只能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人员负责采购。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在部长例会上将物品购买申请单分发给需采购物品的部门,首先由部长填写物品购买申请表并签名,且在每周一18:00-19:00之间将申请表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 第四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所填写的物品购买申请单经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且由分管主席、及主席签字后,校学生会办公室于周二下午送校学生会秘书长审查。经批准后,校学生会办公室按预算的120%预支经费,安排人员购买。 第五条 校学生会办公室每两周进行一次采购活动,如需举行大型活动可适当增加采购次数。在不影响整个校学生会的工作进程的前提下,采购时间定于周五下午,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熟悉该物品的人员同行。 第六条 采购结束后,校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分管主席的签字)准备齐全。在周一部长级例会时交主席审查并签字。周二下午送交校学生会秘书长审查并上交剩余经费。 第七条 正规发票的开法应注意:单位应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内容应为所采购物品的具体名称,不能写“办公用品”、“文具”、“宣传用品”等泛指名称。如有物品无法开正规发票,则应将收据保留,收据上应有商家的联系方式、采购员的名字及采购日期。所有收据、发票应在采购完物品后的两天之内准备妥当,以便校学生会办公室随时入帐。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0元之内的可先询问校学生会主席意见,校学生会主席可决定是否采购;如超出200元,必须征得校学生会秘书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应补填物品购买申请表,补全各项手续,送交校学生会秘书长审核通过后,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存档(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第九条 如有部门需要开展其他部门安排的活动或工作,该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向校学生会秘书长申请活动经费并提交经费预算。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经费申报表中的内容使用,超出经费预算部分不予报销。经费负责人应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下发的财务报表,在活动后,及时送交校学生会办公室,经校学生会办公室核对后,送交校学生会秘书长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在条件准许的情况下,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以组织或参与公益性活动,所获得的公益性活动赞助应制成财务报表并上交校学生会办公室,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上交主席团,再交由校学生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新任部长就任时,应认真检查本部门财产,登记所有财产,登记单经新部长签字后及时上交主席团,主席团对原任部长与继任部长两份登记单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办公室设置一名副主任专门管理财务,并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财务报表管理文件夹,以记载有关事项。同时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登记本,记载财务、经费收支情况,以及部门物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情况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定期向校学生会各部门、主席团及秘书长汇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cfbe758e9951e79b8927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