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经济合同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0.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告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承担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央在京施工企业、外地进京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境外和外国合资建筑施工企业,从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活动的各项手续,在中心办理。 1 / 2 二、中心为建设工程施工各方提供施工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各项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84db77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