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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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由综合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包括印章的发放、收、监督使用与保管。

第三条 印章的种类:公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第四条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由指定人员领取并保管,如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

(二)印章各保管人员必须将印章锁于抽屉之中并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均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予以记录。

(四)印章移交列入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首位,若持有公司印章的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手续。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六条 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先在钉钉系统上提交用印申请,按用印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逐级上报至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七条 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用章申请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九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不予以盖章。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需在综合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载明事项,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携印外出,需于当天归还,借用人需对借出的印章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或空白信笺上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与法人章。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申请流程:

各级人员使用印章一律通过钉钉系统通达审批

销售采购类合同/非销售类采购合同:

发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盖章)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箱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面。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箱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自查。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印章专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其部门经理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备存。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一)未经批准,私自将印章带离办公区域的;

(二)印章专管人员未按规定在下班后将印章锁入保险柜的; (三)要求进行用印登记,用印专管人员未进行登记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公司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要求凭钉钉系统上提交用印申请使用印章,而印章专管人员没有看到相关人员审批就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印章借用人未按照登记的使用内容在他处使用印章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印章使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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