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人员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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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人员请假制度



为规范管理,加强科室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现场服务、为职工服务,现对科室人员请假制度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因事请假,均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行政口人员由段长审批,党群口人员由党委书记审批,并填写请假单。

二、科室其他干部或管理人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由科长或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科长或主任签字同意,主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党政正职审批。

三、各科室均应建立零星请假登记本,科室人员因事需请假,在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都应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科长或室主任签认,以备查验。

四、遇机关科室组织学习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需请假时,应向机关科室支部书记或活动组织者请假,经同意后向科长或室主任备案并进行登记。

五、因事不能参加段早交班会时,应向主持交班会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向科长或室主任备案。

六、科室人员需休年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呈批表,按第二条要求办理。同时, 审批后的请假呈批表交人劳科备查。

七、科室人员如未做到上述要求,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永州车务段 00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请假人



科室人员零星请假登记本

请假事因

请假起止时间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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