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警务室民警的管理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区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办法》,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第二条警务室民警实行街道党工委与派出所双重领导。警务室民警以社区为主阵地,在社区工作期间,主要接受街道党工委领导。派出所以业务指导为主,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警务室民警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考核主体为社区,各社区要成立5人以上“群众代表督考组”,专门负责检查警务室民警在岗情况,每周至少检查2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警务室民警在岗在位考核表。 月底社区要召开评议会,至少组织10位居民代表填写居民考评表,对警务室民警工作实绩做出考评。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填写社区民警考评表。 社区每月3日前将相关考核表报街道综治办。 考核细则 第四条警务室民警必须按照社区的作息时间进行早、晚签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签到的每次扣发当月街道补助金的10%。当月迟到、早退达5次,或未签到达3次者,全额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因社区原因未及时签到的,经核实后不在统计之列。 第五条警务室在工作日及双休日早9时至晚5时必须保证至少1人在岗工作。警务室民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离开警务室办公,但必须在相应社区内开展工作,同时确保有居民办事或迎检时能于10分钟内赶回警务室。发现警务室锁门或民警不在岗且未在10分钟内赶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0%;第二次全额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第三次扣除本季度街道补助金。 第六条警务室民警病、事假必须由本人或派出所领导向社区申请,得到批准后要告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不在岗处理。派出所每月20日将警务室民警值班、换休和病、事假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分局社区警务大队进行报备。未进行报备的按不在岗处理。警务室民警病、事假每月超过2天的,以每天5%的比例,按天数扣除当月实发街道补助金。病、事假超过15天的,全额扣除当月的街道补助金,半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全额扣除下一季度街道补助金。 第七条警务室工作要与区、街、社区重点工作相结合,实行“五挂钩”。一是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挂钩;二是与治安防控工作挂钩;三是与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工作挂钩;四是与静态交通管理工作挂钩;五是与全民调解工作挂钩。 不协助社区排查采集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数据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及时为居民办理《居住证》造成居民投诉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与辖区内中介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在社区内发生三类可防性案件的,发案1次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3%,当月发案3次以上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15%。未及时更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信息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完成静态交通管理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履行调解职责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 第八条警务室每个工作日内至少录入15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以公安警务综合平台记录为准。未完成信息录入任务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0%。出现虚假信息的,扣除本季度街道补助金。 第九条警务室民警要参加社区例会、治安形势分析会及专项工作会议,承担相应职责,配合街道办事处的临时性工作。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街道补助金的3%,因不配合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1次扣除当月实发街道补助金的10%。。 第十条警务室民警对社区重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网上信息未及时采集、录入、变更或写实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月实发街道补助金的5%。因漏管失控造成影响的,扣除相关责任人本季度街道补助金。 第十一条警务室民警要指导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治安巡逻工作。由社区负责至少组建一支15人以上的义务巡逻队,同时健全人员档案。警务室民警未组织指导义务巡逻队开展工作的,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10%。 第十二条警务室民警要定期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扣除全年街道补助金。 第十三条根据上级规定其他需要量化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可酌情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至10%。 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治安防控工作效果明显,社区连续3个月无三类可防性案件发生的,奖励月街道补助金的15%。 第十五条因社区警务工作出色,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或受到省、市、区表彰的,将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年终前,区社区警务大队、办事处、警务室民警所属派出所和社区一道,结合全年考核情况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年度奖励名单,将全年扣除的街道补助金全额发放。除优秀警务室民警外,将在扣除的街道补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表现优秀的警务室辅警,以此调动警务室民警及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0a224315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