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制定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特制订本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 1.1 入院 5-7 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较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多个科室联合举行。 2.1 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多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 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3.1 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 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 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 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 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 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 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 4.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4.1 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 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一般提出申 请的 24 小时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 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 5.1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 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 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管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 在患者病历内,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形式书写,并另附一份于科室《疑难病 例讨论记录本》中,两者内容必须一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b2eab2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