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1周至10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7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15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aac3a4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