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是文化多元的社会,文化内容形式多样,各种文化处于十分活跃的状态中。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人类文化史上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宗教信仰已经不仅是一种纯粹的信仰活动,也成为了一种旅游休闲方式。宗教文化不仅是人类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了极有特色和吸引力的人文旅游资源,极具旅游价值。 1.1宗教文化旅游 1.1.1宗教与宗教文化旅游 宗教 对于宗教的界定, 由于人们立场的不同和理解态度上的差异, 以至于众说纷纭。宗教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给宗教下的最低限度的定义是“对于精灵实体的信仰”宗教学家密尔顿·英格则把宗教定义于“人们藉以和生活中的终极问题进行斗争的信仰和行动的体系”; 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认为宗教“就是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如果我们不固执于用某一个定义理解宗教, 而是多视角、多层面地考察, 就不难发现, 对宗教的界定, 虽出多门, 但都不否认宗教具有“对某种无限者的信仰”这一主要特征,“宗教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 其最主要特征是对神明的信仰和崇拜”。 张挺平指出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旅游是一种文化活动,它们之间是一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宗教为旅游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宗教文化 宗教文化不仅仅表现在信仰主张上,而且表现在相关的一切方面:建筑、雕刻、绘画、文学、艺术、音乐、哲学、医学、天文学等等—举凡人类文化的所有分支与精华,基本上在宗教文化中都有相应的表现。宗教在全部文化中,努力扩张自己的影响,并且积淀在民族内部,构成了各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生活习俗、价值取向等各个方面。所以说,不了解宗教,就不能透彻地了解人类的科学、文化及其发展。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又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宗教史人类文化早期表现,与人类文化同时存在,是人类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的重要产物。宗教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精神文化也影响着人类的物质文化。宗教文化是各民族文化形成的重要原因,是各民族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它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生活方式和风俗民情的形成与发展(夏欢,2012) 杨刚的《关于南岳旅游文化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2001)中指出宗教文化是南岳文化及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具吸引力,并利用其开展了一系列的宗教文化旅游活动。 旅游动机 旅游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影响一个人旅游动机的主要因素是来自心理以及社会方面的。人们是社会的成员,他们的心里要素趋势是受限于并且被一些社会要素影响着,这些要素来自政治、经济、上层建筑、文化、教育、道德伦理等诸多方面。当今社会,经济、技术高速发展,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着一个大变革时期,在繁荣的物质文明和多元文化的冲击包围中,人们普遍感觉精神压力大、人际关系复杂,情感空虚、信任危机。甚至,有些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丧失了人生的目标和理想,找不到行为准绳,精神上没有寄托、缺乏信仰。宗教用不同的方式对生命和世界作出的诊释,对现代人具有明显的心灵启迪、心理安慰、精神寄托的作用。这是影响现代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和选择到宗教圣地旅游的心理因素(李明媚,2010) 宗教文化旅游 国外对宗教旅游的研究比较早,Vukonic在《旅游与宗教》一书中,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宗教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和促进个人的发展,强调宗教在旅游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瑞泽和墨菲(Raj&Morpeth,2007)主编的《宗教旅游与朝圣节庆管理》,讨论了宗教文化旅游的重要性、发展前景、产品开发、产品营销与宗教地保护等议题 根据利恩施德(Rinschede)的观点,“宗教旅游是这样一种类型的旅游,其参与者们或部分地或全部地受到宗教原因的推动”.他认为宗教旅游是文化旅游的一个子集合。 杜达山(2004)认为“宗教文化旅游” 不仅包括了宗教旅游的艰苦性足、游性淡的“宗教传播之旅”阶段和宗教性、游性皆备的“宗教游之旅”阶段, 而且更有贴近现代社会生活烙印的观光性、休闲性、鉴赏性、宗教性多样化的“宗教文化游之旅”阶段。 沈昌德(2012),认为宗教文化旅游,主要指以宗教活动或宗教景点为主要旅游吸引物,通过旅游者的参与,为旅游业所利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旅游活动。开展宗教文化旅游,不仅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宗教资源的保护。全球每年有超过3亿人的旅游是以宗教为目的的,更有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弘扬。 现阶段,我国的宗教旅游开发主要是对宗教文化的旅游开发。孙浩然指出宗教文化旅游概念的提出很有必要,它反映了客观存在的一种重要的宗教旅游形式。宗教旅游作为一级概念包括了宗教文化旅游和宗教信仰旅游这两个二级概念,这两个二级概念又包括宗教观光旅游、宗教娱乐旅游、宗教休闲旅游、宗教生态旅游以及宗教朝圣旅游、民间宗教旅游等三级概念,各个概念之间不能对等和互换,这一概念体系是宗教旅游的理论体系的基础。 宗教与旅游表现为一种双向互动关系: 一方面, 宗教文化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优良的旅游资源, 用于旅游开发, 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朱义禄,1996),而且对旅游者的出游动机、旅游景点的营建具有重要的影响(范正义,2009);另一方面, 旅游业的发展也可以提高宗教圣地和宗教文化的知名度, 有利于宗教文化的继承、传播、交流和研究, 从而有利于宗教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杨文祺,1995)。总之, 宗教文化和旅游业在根本上并不存在矛盾, 只要能够合理地处理其关系, 就可以实现宗教与旅游的和谐共生。(高科, 佘晶晶,2010) 宗教文化旅游的形式与内容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 既有土生土长的道教, 又有从外国传入的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还有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遗存的各种现在还没有确切名称的古代宗教。因而,宗教文化旅游内容异常丰富,包括宗教建筑、宗教艺术、宗教文学、宗教饮食、宗教仪式。 我国宗教文化旅游形成了五种形式,分別是:朝觐、古迹观光、体验游、度假游及民俗娱乐游。如春节期间各宗教圣地举行的“祈祷世界和平、国泰民安、风调雨顺”为主题的大型法会、民俗文艺演出和商贸洽谈等,又如桂平西山的“浴佛节”、“春节祈福花神庙会”等。(梁丽文,2012) 宗教文化旅游的意义 谈及宗教文化游的意义,总的来说就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或是从社会与个人的角度来阐释。互动百科中给出大的宗教文化的旅游,或叫学习或叫参与,意义重大,一则它可以使有此心者了此缘;二则可以宣传我们的传统文化之精华的一部分,使道文化更好的服务于现代社会,道教它使正教,也是让人们了解道文化对现代社会的实用价值;三则他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3bc12bf18583d049645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