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 泸州市恒安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属股份制企业,设专职财会人员,业务 上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指 导。 二、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 门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财务监督,积极宣传财经法规和 政策,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保障我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2、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并 据此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3、 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 效果,揭露、发现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 4、 加强本公司财产物资的核算,有效地利用各项资产并防止资产流失。 5、 加强现金管理,公司出纳保管的现金,平时不得超过 20000元。发放工 资、奖金时,应当日取款,当日发放,购货款超过 10000元时,一般应转帐支 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 检验收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填写,不得多开、 少开或者不开发票和向企业乱收费。 四、 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实行总经理审签制度,报销票据应是国家正规票 据,普通收据和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1、 零星物品或办公用品购置应先向综合办公室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其 发票和清单应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2、 购置固定资产或大宗货品时,按照物资采购程序,应公司领导批准,并 签上经手人、验收人姓名后方予报销。 3、 费用报销时,报销人员应先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会人员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4、 个人借支公款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报销或领工资时归还,不得长期挪 用。 5、 工资、奖金、等严格按规定执行,经总经理审签后予以发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88d00872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