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中国男篮主帅宫鲁鸣待遇纠纷仍在持续发酵。关于此事基本可分为两派意见:一派认为篮管中心有苦衷,虽然之前有文件规定中国男篮主帅的月薪为15万,一旦做出重大贡献再重奖200万,但毕竟现在大风向变了,八项规定利剑高悬,而宫鲁鸣恰恰又是体制内的处级官员,所以篮管中心和体育总局都很为难;另一派则认为篮管中心主要领导缺乏担当,虽有相关纪律规定,但毕竟宫鲁鸣做出重大贡献,即使纪律规定宫鲁鸣无法领这笔工资,但篮管中心完全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拿出一个方案以其它名义来补偿宫鲁鸣(篮管中心财务处其实为宫鲁鸣草拟过一个方案但未获批准),可他们愣是一本正经地走程序向上级打报告,这纯属是典型的没魄力没担当的官僚主义作风。 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尽管篮管中心的确有苦衷,但大多数人都坚持后一种观点,毕竟这是个基本的诚信问题。前有《国字号教练工作人员待遇规定》(2014年修订版)的明文规定,后有宫鲁鸣率队在亚锦赛出人意料地强势夺冠,于情于理,篮管中心都该按照承诺兑现月薪和奖金。虽然目前国家相关纪律甚严,国家体育总局此前更是曾被巡视组点名批评过,但在公众看来,宫鲁鸣这笔钱既不多也合情合理,有关机关肯定会支持理解。退一万步说,即使身为篮管中心初级干部的宫鲁鸣无法以男篮主帅的名义拿到这笔高薪,但篮管中心完全可以在中心内部以其它名义进行补贴。毕竟混过职场的人都明白,只要你出于为公司谋利角度做事,即使产生一笔超出个人权限的费用,上级领导多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以其它名义将其补偿给你。 不得不说,公众的初衷都是好的,但在八项规定的铁律面前容不得解释和特例,国家体育总局和篮管中心的相关规定一旦和中央八项规定撞车,也只能立即废止或整顿。至于以其它名目补偿?恐怕纵观整个体育总局系统也无人敢顶风作案。众所周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曾在2014年7月28日-9月3日期间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重点调研,巡视组组长张化为提出四点意见,其中第三点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对各(体育总局)中心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据笔者了解,在此之后,体育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各个中心财务的审计工作,而宫鲁鸣无法领取篮管中心承诺的月薪15万恰恰就是因为这一点。 目前,公众舆论认为篮管中心应该遵循最基本的诚信道德来发工资,但现在问题一目了然,这并非诚信问题,而是因与中央规定相悖才无法履行承诺。至于一味要求总局或篮管中心以其他名义对宫鲁鸣进行补贴,说难听点,这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在八项纪律劲风疾吹的大环境下,且不说仅是厅局级单位的篮管中心不敢顶风作案,即使是部级单位的体育总局也不敢在申报上来的文件上签字批准。在这方面,体育总局内部至今都铭记着一个令人扼腕的教训,那就是前任局长袁伟民2004年遭遇的审计黑锅,而那几乎是体育总局所有人心中的耻辱。 上世纪90年代末,鉴于当时各部委职工住房短缺,中央有关单位提议各单位内部自行集资建房。当时体育总局系统90%的职工宿舍不达标,另有300多人没有房子或者被迫合住,这其中不乏一些半生都在中国体育做贡献的一线老教练和金牌名将,从基层走出的袁伟民颇知个中的酸楚。于是,他在出任局长后把改善职工住房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最终总局自筹资金兴建了龙潭湖住宅小区。而在这其中,因为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是两块牌子一个单位,所以也吸纳了中国奥委会自己市场开发的1亿资金,说白了,这就相当于自己把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但最终当财政审计劲风疾吹时,体育总局因为“挪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而被国家审计署重点点名批评,并且这件事就发生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幕的一个多月前,这让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群众对体育总局大加鞭鞑,让几代体育人倍感幸福的龙潭湖小区也立马沦为了可耻的“腐败楼”。 从宫鲁鸣待遇之痛追忆袁伟民的审计黑锅 当时体育总局内部对审计署的指责感到既搞笑又委屈。袁伟民和总局党组书记李志坚几番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一位当时分管体育总局的中央领导也曾私下批评审计署乱弹琴,连基本的情况都搞不明白就通告批评,但审计署坚持认为自己在审计程序上没错,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名义上的确是两个单位。这件事最终由更高层领导出面协调方才平息,但相关方面最终也没有给总局恢复名誉,至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舆论影响,还被不少国外媒体三人成虎谣传成“中国体育总局贪污了2008年奥运会筹办专项资金”,甚至国家奥委会都致电体育总局询问相关情况。这让当时的奥运代表团很多运动员和教练都很寒心:“我们即将上前线卖命为国争光,你们审计署却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污蔑。”事实上,袁伟民在雅典奥运会后选择彻底退休也多少有些寒心的意思,毕竟当时中国要筹办2008年奥运会,领导虽然批准袁伟民退休,但嘱咐其要继续为奥运发挥余热,但袁伟民明确表示自己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随后拒绝了所有关于奥运顾问的头衔。 袁伟民在体育总局内部颇受爱戴,所以“审计事件”至今都是体育总局内部人人愤慨的著名黑锅事件,也给总局不少高层留下了倍感耻辱的教训。在2004年即将出战奥运会的情况下,国家体育总局尚且被人“摆了一道”,并且那笔钱明明就是总局自己的钱,而且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住宅小区为证,而如今,八项规定利剑高悬,小小一个篮管中心又岂敢借其它名义给宫鲁鸣发薪?说篮管中心主任信兰成缺乏魄力也罢,官僚主义也罢,但他在宫鲁鸣事件上最起码是在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至于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请示,也未见哪位更高级别领导有什么魄力敢替宫鲁鸣开绿灯的。毕竟,大道之行,特例难开。制度是面对所有人的,国家今日可以为宫鲁鸣破例,明日也可以为高洪波破例,试问举国官员数十万,谁又没点特殊情况呢?长此以往,处处都需破例,八项纪律如何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宫鲁鸣的情况固然让人愤慨,但若纵观全局,这在体制内则属普遍现象。若论内心冤屈,最近两年的不少国企央企高管私下更是义愤难平,他们自认为国实现巨额创收,但却只能拿固定工资,个别老总即使按照上市公司规定收到百万年薪也只能自觉上缴。其实只要看看经济领域,类似的令人愤慨的体制僵局则随处可见。对于这种情况,有人专门说了一番话:“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不知道这句话出自何处的读者可自行百度。对宫鲁鸣而言,如果没有更高层领导介入或总局拿出具有政治智慧的决策,此事恐将继续拖延,而宫鲁鸣本人则需要做出一个艰难的抉择,毕竟若无特殊情况,国家很难为其一人破例。在目前这个个案上,所有人都希望宫鲁鸣继续执教,但在和撞破体制围墙这个高度上而言,宫鲁鸣的奋力抗争或许能够成为开路先锋。2002年的王治郅在体制面前撞得头破血流、两败俱伤,但从长远看,他“滞美不归”的悲剧却成就了姚明和易建联等后来人,如今,如果宫鲁鸣最终无法执教中国男篮,那无疑同样是一个各方皆输的悲剧。但未来这必定能推动体育阵线的体制改革,从这个意义出发,宫鲁鸣应该坚持讨薪,甚至可以告上法庭,或许在未来“宫鲁鸣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6cefca2af90242a995e5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