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d7e335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