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料销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资料的管理,对非永久性保存的财务资料,在保存到期后,根据必要的审批流程,进行合法、合规、有序的销毁,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财务资料销毁事项。 3.0职责和权限: 3.1财务部是财务资料销毁的申请部门。 3.2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逐级审批。 4.0定义: 本制度所指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移动介质及其他辅助性账薄、资料。 5.0内容: 5.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序号 一 1 2 二 3 4 5 6 7 三 8 9 10 四 11 12 13 14 15 16 17 档案名称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凭证 会计账薄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 其他辅助性账薄 保管期限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10年 10年 1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备注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移动介质 其他会计资料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5.1 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5.1.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拟销 毁会计档案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5.1.2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主管、财务负责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5.2会计档案销毁 5.2.1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公司指定的部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5.2.2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 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2.3一般会计凭证和账簿销毁的时候用焚烧比较多,这样很省成本,而且很彻底,没有焚烧条件的公司也应采用碎纸机进行销毁。 5.2.4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5.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5.3.1规定的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 5.3.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5.3.2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0 其它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题名 起止年月日 目录号 案卷号 规定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 页数 备注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财务负责人签字: 档案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1b4014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