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教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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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学原则

1.教与学相结合原则:教师应该将知识、技能、情感和价值观等内容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学生既有针对特定问题的直接经验,也有综合的、理性的理解。

2.适应学生发展特点原则:教师应该根据学生不同的个性、兴趣和潜力,设定适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策略,帮助学生顺利发展。

3.学生为中心原则:教师应该将学生视为课堂教学的核心,在课堂中与其互动、交流,多了解、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兴趣。

4.强调重视教育的素质与质量:教师应该强调教育目标的本质、教育任务的主导作用,坚定不移地把质量的保证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5.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原则:教师应该采用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到实践中去,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6.科学性和针对性原则:教师应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性和不同课程内容,灵活选择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和适宜的教育结构。

7.师德师风原则:教师应该坚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道德规范,秉持良好的教育学问,带动学生发展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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