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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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

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

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 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 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 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 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 死亡病例讨论

1、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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