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托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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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集办8590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入托或入园的管理费,可以由父母单位给予报销。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87号、沪价综[2000]055号)要求: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你只要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网站都可以找到.... 这里附全文:("二、简化报销手续")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价行(2000)第187号沪财综2000055 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解决托幼收费偏低的问题,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托幼事业的发展和规范收费,经研究,现就 整本市托儿所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 1、全日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托中班及以下(2周岁以下)由每生每月180元调整为280;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150元调整为220;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130元调整为180;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100 元调整为150元。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儿童,每月加收70元。 2寄宿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340元调整为400;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310元调整为350;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250 元调整为300元。 3、全日制一级托儿所、 幼儿园在二级园所的基础上每月加收50;三级园所每月减收50元。寄宿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收100元。 4、延长服务时间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17001900由每人每月18元调整为25;19002100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35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由每人每天6元调整为10元。晚托班和双休日入托,实行“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5、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双休日入托收费按天计收。 6、收费标准调整后,取消小床费。 没有为儿童提供独立小床的幼托园所,管理费每月减收20元。 二、简化报销手续,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收费实行减免,减免办法暂按市教委、市财政局沪教委财(199945号文执行。 四、鼓励幼托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依托社区,向居民提供送教上门、保教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为了减轻儿童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减负"的精神,对特色教育和特色收


费要进行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二、三级园所的特色收费,一级园所具备条件、家长欢迎和符合儿童教育规律的,经批准可举办特色教育 六、为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托幼机构不再向不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千人以上大厂收取开办费、经常费等,也不得向家长收取。 七、上述收费调整自91日起执行。各幼托园所要向家长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对困难家庭,要切实执行收费减免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幼托 收费 调整 通知 送:市府办公厅,市托幼办,市物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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