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诊疗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进展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常规以及有关工作。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展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诊疗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诊治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及治疗。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xx-04-22 16:34 | #2楼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遵循谁接诊,谁报告的原那么。 2、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 或 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展网络直报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展网络直报或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3、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要求上报的传染病后,应立即询问患者,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要求上报的各项内容,做到字迹清楚,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送交本单位网络直报人员。 4、网络直报人员在审核传染病卡片(有无逻辑错误、填卡是否正确和完整)后,进展网络直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853c0095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