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1、临床各科医师发现法定传染病即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首诊医师即为责任报告人,必须依法履行责任。 2、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2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组。 3、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6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组。 4、疫情报告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组。 5、各科室必须配有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登记本。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时要及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同时按上述法定报告时限将报告卡送达防保组签收。 6、各科室需设一名兼职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协助本科室医师及报送传染病报告卡。 7、防保组负责医院传染病报告卡的签收、审核、登记及存档工作,并且严格按各种传染病的法定报告时限实行网络直报。 8、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0f48f3cb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