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思考——科技基础条件供给的公共属性 作者:暂无 来源:《华东科技》 2017年第6期 文/ 张贵红 朱悦 科技资源与科技基础条件的区别 从现有的国内外实践和理论来看,科技资源和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共享与服务的科技资源服务平台的实践和政策规定,尚没有统一、明晰的对“科技资源”概念的界定,但总体而言,绝大多数学者或政策法规所指的“科技资源”,是能直接或间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一切资源,包括一般意义的劳动力、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人员、资金、科学技术存量,基础条件、信息、环境等,它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也是科技活动得以展开的主要条件。 首先,在这里可以借用一个定义,就是说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创造科技成果,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素的集合。科技资源是与科技相关的资源,这就包括社会科技活动中相关的人财物等资源,这种说发相对比较宽泛,而我们要研究的科技资源主要是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因为财力资源的管理目前非常规划化,财政资金的使用也有专门的机构管理。之所以要研究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因为正如许多学者所关心的,目前我国的科技资源总量非常丰富,但是浪费现象也非常严重,许多资源还没有使用过几次,就已经到了被更新换代的时候,这就显得尤为可惜。从本研究入手,本文最关注的科技资源就是以物力资源为主的,包括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人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的科技资源体系。物力资源中就包括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资源等实物科技资源,科技信息资源以网络化、信息化的科技资源信息为主,目的是构建实物资源能够开放共享的大环境。 从上面部分内容来看,实际上,我们已经预先对科技资源进行了界定和分类,下面我们来分析科技资源的分类情况。针对科技资源的分类,国内外有“二分法”、“四分法”、“五分法”等不同的方式。二分法就是简单地将科技资源分为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这样的分类在美国和日本比较实用,也正是它们政策依据的出发点,这两个国家的实物资源利用法规比较完善,对实物资源的管理很规范,所以它们不再着眼于对实物资源的利用分析。四分法就是我们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将科技资源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汇总国内在20 世纪90 年代就开始这样使用,但是虽然是这样分,正如上段所阐述的那样,实际上大家最关注的还是物力资源的使用情况,因为其他类型的资源相对比较规范,所以十几年来的文献分析中,提到科技资源的一般都是特指科技实物资源。另外还有人把科技管理也看作重要的科技资源之一,是一种无形的科技资源,于是就在上述四分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五分法。从科技资源共享的具体类型来看,日本、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动物、科技人才、公共技术平台等,体现出较强的一致性。 其实,这些学者都是从科技政策或者经济学角度对科技资源进行定义及分析,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层面,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科技资源的知识层面的意义,科技资源在本质上是包含知识要素在内的资源,其科技知识成分决定了其与其他类型资源的区别。相应地,科技资源研究就可以放在知识经济层面进行分析,如可以说科技资源经济是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资源经济以对资源和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基础,科技资源是构成这种基础的基本内容。没有长期的科技资源积累,难以出现推动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创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文献经常使用科技基础设施一词,表示大科学工程(装置)和研发实验基地等科技基础条件,二者虽然有时可以通用,但是其内涵有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科技基础条件的内涵大于科技基础设施,例如科技文献一般就不归入科技基础设施内,只有在表示大型仪器、大科学工程与研发试验基地时,二者才可通用;二是条件含有动态供给的意蕴,而设施单纯表述静态的存在,所以在与供给联系在一块时,应该用科技基础条件这样的表述;三是附着在科技基础设施之上的科技服务人员,科技服务网络系统与科技信息,难以用设施来涵盖,而条件一词则可以涵盖。 科技基础条件的五大主要类别 从我国科技工作实践来看,在2005 年前后国家出台的各项指导性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重视的科技资源的主要内容,这些文件包括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及国家科技进步法等重要文件,为了强调科技物力资源的重要性,都使用了科技基础条件一词来替代科技物力资源,这样就将科技人力资源和科技财力资源等内容与之区别开来。 国家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分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科技物力资源,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内容。一是大科学装置、科学仪器和研究实验基地,它们实际上是不应该在一起的,主要是因为在国家层面,所关注的大型科学仪器都比较昂贵,对价值较低的不会刻意去进行管理,只需要交给地方管理就行了,所以各个地方在出台类似规范性意见的时候,都会把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和研究实验基地分开对待。实际上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和研究实验基地的区别就在于价值高低,研究实验基地是规模比较大的大型科学基础设施。 二是科技数据,国家称之为科技基础数据中心,以体现其基础性。科技数据不仅仅包括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还应该包括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研究报告等内容,这样就会超出科技基础数据的范畴,而从目前来看,国家更关注的是与数据相关的重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所以这几年一直在推动的科技资源数据汇交工程,正是为了加快科技数据资源的公开和共享。 三是自然科技资源。自然资源又分为种质资源、动植物资源、微生物资源和标准物质资源等,可以说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专业化最强,需要与之配套的实验条件和大规模的保存空间。由于这个领域体量大,专业性强,需要的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所以一直以来,只有在国家层面才能开展大规模的开发和共享管理,如国家遗传物质资源中心、国家农作物资源中心等等。在上海层面只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开发,就是实验动物中心和组织样本库建设。 四是科技文献资源,这一块内容与科技工作者联系最密切,文献资源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必备条件,也是最基本的研究内容之一,而且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尤其是现在网络资源越来越发达之后,国家和社会机构也逐渐将纸质资源进行电子化,以方便科研人员的使用。 五是网络科技环境,这是利用网络构建虚拟化的、具备一定功能的网络科技展示空间。目前这一块内容还是以科技普及服务平台建设为主,实际上前面提到的四种科技资源都需要网络科技环境进行网络化管理,加快资源利用和区域合作的效率。目前网络环境专指与科技推广有关的科技公共服务网络。 供给分析——作为公共产品的科技基础条件 为了更好地研究科技基础条件的管理和利用,应该将科技基础条件的利用和共享,放在更广泛的经济学范畴内进行研究。例如当把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与科技基础条件管理相结合,可以为科技基础条件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即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论。为此,应该首先对科技基础条件产品进行界定,然后与公共产品的定义与分类进行比较,这样就可以对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的定义与分类进行界定。在此之前,应该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内涵重新进行界定,一般学界将科技基础条件分为人、财、物等基本类型,但是其中的科技人才与科技投入难以用产品的形式衡量。为此,我们以目前我国的科技平台建设为例,以平台提供的科技基础条件服务的种类来界定科技基础条件。科技基础条件主要包括: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科学仪器、自然科技资源、科学设施、专业技术服务、研发基地和网络科技环境等。各类科技资源对应着相应的科技资源服务,例如科技文献提供、科学数据查询与科学仪器租赁等服务种类。这样,科技基础条件就能够直接转化为与之对应的科技基础条件产品。 与其他形式的产品一样,科技基础条件产品也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指在社会活动中,科技基础条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当其获得了额外的价值之后,就成为科技基础条件产品。例如科技文献中的知识内容本身并非产品,只有当对知识进行加工,能够进入流通领域之后,科技知识才成为以科技文献形式存在的科技基础条件产品。 公共产品的概念在经济学中已经被学者广泛接受,但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科技基础条件这一特殊的公共产品的特性,有必要对公共产品的三个经典定义进行重新分析。这三个经典定义为萨缪尔森定义、奥尔森定义和布坎南定义。萨缪尔森定义是目前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他指出公共产品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共同使用的公共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或者说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沦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第二个是奥尔森定义,他认为对于任何物品,如果任何一个集团X1 ,…,Xi ,… ,Xn 中的任何一个人Xi 都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除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第三个是布坎南的定义,他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产品。从这些定义,结合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分析,可以给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一个经济学定义:凡是能够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消费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就是公共产品。这个定义有效避免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难题,如果一项科技基础条件服务涉及知识产权,那么这项服务就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市场化的技术消费行为。例如,图书馆的科技文献提供就是典型的面向特定对象的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 同时,应该清楚,科技基础条件本身兼具科学知识和技术两方面的属性,所以科技基础条件既是知识产品,又是技术产品;不同类型的科技基础条件其知识性与技术性的轻重,决定了它的公共性。偏知识型的科技基础条件,例如科技文献和数据,其公共性就强一点,而类似专业技术服务的产品,公共性最弱。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科技基础条件的重要性正逐渐提高,政府应该正确对待科技基础条件的公共属性,准确划分科技基础条件的类型,提供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引导非公共产品的科技基础条件逐步市场化,这是政府行为对科技基础条件服务的选择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其基础出发点,就是从经济学角度澄清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属性,对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进行细分,同时分析其价值实现的过程与本质,进而探索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的政府提供形式,从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作者就职于上海电力学院和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90f026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