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精讲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合法原则;二是明确提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也是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启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本条是从“负面清单”的角度规定的。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62]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此处的“法律”不是狭义上的法律,而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即“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整体,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63] (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64],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该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因而被称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由于民事活动复杂多样,立法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并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法律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遇有损害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法律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以违反公序良俗为依据判决该行为无效。[65] 公序良俗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所谓公序,即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良俗,即市民的一般道德准则,二者含义广泛,且随时间的不同而不同,非一成不变。在罗马法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近现代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都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性条款、授权条款。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德国民法典》第138 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 - 1 - 《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 中国现行《民法通则》等法律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在性质和作用上与公序良俗原则相当,“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当于“善良风俗”。随着民法知识在我国社会中的逐渐普及,“公序良俗”原则逐步被大众所熟识和理解。因而,《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基础上,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第一次采用“公序良俗”的用语。 【司法适用】 在民法众多的基本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最具有裁判规范的意义。具体而言,一定意义上,民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权利如何产生;二是权利如何行使。民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问题在于具体禁止性规定总是不足,因此需要兜底性质的条款。公序良俗就是在权利产生阶段弥补禁止性规定不足的概括条款,目的在于通过宣告法律行为无效来否定权利,此即所谓针对法律行为内容进行的“内容审查”。诚实信用则是在权利行使阶段弥补禁止性规定不足的概括条款,目的在于否定既存权利的某个具体行使行为,但权利仍然存在,在调整行使方式符合诚信要求之后,权利仍得继续行使,此即所谓针对权利行使行为进行的“行使审查”。因此,虽然两者都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委任状”,都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但却在作用阶段和功能上有一定的差异。[66] 法院在判断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相应的公序良俗,即查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其次是认定系争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在判断一个法律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违反善良风俗时,可以从客体、内容、所附条件、动机或目的等方面综合考虑。 【司法案例】 刘柯妤诉其父母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转让纠纷再审案[67] 诉讼结论:刘柯妤要求其父母转让财产份额的诉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的要求不符,人民法院依法[68]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刘茂勇、周忠容与原告刘柯妤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以居住为目的购房,大部分房款由被告出资,被告购房时将90%份额登记在女儿刘柯妤名下,超出刘柯妤出资部分,具有赠与性质,系父母疼爱子女善良风俗的具体表现。“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乃“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石,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为人子女,应常怀感恩之心,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满足父母日常生活的物质需要,也应在精神上赡养父母,善待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刘柯妤既然承诺其父母转让10%份额后可继续居住该房,目前要求其父母转让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55be6ae7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