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教育】违反公序良俗只是道德问题?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没有啥严重的惩戒后果,真的是这样吗? 王某,某县教育局局长,中共党员。为了应付市教育局对该县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王某到县里第一中学督导工作。 由于学校工作不到位,王某十分恼火,导致血压升高,头痛难忍。在医院排队就诊过程中,王某因排队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心情不佳的王某率先发难,不仅口出污言,还动起手来。 王某的行为引发群众围观,严重干扰了就医秩序,并被围观群众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上。 相关法规怎么说“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 根据党章,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时刻自警自省,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家庭美德。 今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对党员的生活纪律作出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违纪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行为如何认定本案中,王某在就医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完全可以发扬风格,理性温和地解决问题。但他不顾党员形象,意气用事,不仅口出污言,还动手打人,严重影响就医秩序,属于在公共场所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了不良影响,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情节一般,可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 此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比如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也应当视情节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了标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a9614075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