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公积金账号 申请人与购建人关系 购建人姓名 购建房地址 应付房款 申 请 提 取 金 额 性 别 个人账号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 本人( ) 配偶( ) 父母( ) 子女( ) 面积 已付房款 售房单位 欠付房款 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本人 年 月底公积金余额 元,申请提取金额(按余额80%计算 元)。 申请人签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查符合提取条件,同意提取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经办: 中心盖章: 审核: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核实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公章) 注:一、表中的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二、申请人与购建人关系栏填“√”符号。 三、申请人与购建人系同一人的,购建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栏可以不填。 四、本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批准后,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职工个人填写的《职工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外,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一、 购买商品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需贷款的提供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总房款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售房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商品房不需贷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及全额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一年内提取一次,或可凭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一次(期限在产权证发证登记日期一年内)。 二、 购买二手房 提取: 1、购买二手房需贷款的,凭买卖双方同市房管局下属的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及总房款30%的首期款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账号及开户银行;或通过建行百易安形式办理贷款的前期手续及建行百易安交易资金托管帐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不需贷款的凭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发证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的个人存折。 三、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1、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2、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3、申请人(产权人)的个人存折。 4、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含五万元),需提供有资质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预算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户口簿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如有疑问可上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4、本表一式二份,经中心批准后,职工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址:www.qzgjj.com 全市各管理部咨询电话: 市直、鲤城、丰泽:22987883 洛江:22631515 晋江:85622017 石狮:88760656 南安:86390329 惠安:87395225 泉港:87081147 安溪:23282980 永春:23889558 德化:2358915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941546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