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20 01:50:4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苏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

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8]31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民办教育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事关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我省民办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 1 / 3








干意见 》(国发〔20168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一)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民办学校党务干部纳入教育系统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检查考核。

(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在机构、队伍、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办高校按规定配备专职学生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

(三)实行分类管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等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到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同时实施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登记为营利性法人的,必须与义务教育阶段分设,分别登记为不同类型的独立法人,财务资产独立核算。对20179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原则上在20201231日前完成分类登 2 / 3










记,如有需要可延期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民政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四)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地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收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优先保障供地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五)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d94184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