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4]3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2 【实施日期】2014.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4〕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1 / 3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到2020年,我省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8%,健康服务业全产业链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完成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健康产业集群、形成一批规模企业和知名品牌,使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均达到总量的30%。下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将8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3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及以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准入、监督管理、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倡导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区域性医疗卫生联合体,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疗集团,推进县镇、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形成优质医疗资 2 / 3 源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打造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链。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二)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到2020年,使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制定政策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从业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兴办中医诊所或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等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中医康复服务机构。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发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产品。加强中药材种植标准和提取物标准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医务所),开展小病、常见病的诊疗、康复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鼓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bc627f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