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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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及办事指南

一、残疾人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条件

1.全日制高中和大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院为我会联合办学院校,在上述学院就学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补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横县户籍,残疾学生本人需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自愿申请。

(二)资助标准

1.本科及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三)审批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残疾人学生的残疾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存折(卡)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县残联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残联将上述材料以及受助花名册报送市残联审核、汇总,市残联再将材料报区残联复核,最后确定资助对象。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二、残疾人子女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条件

1.考上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专科、本科及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2.横县户籍,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是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自愿申请。




(二)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每人1500元、专科每人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每人3000元,均为一次性资助。

(三)审批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填写《XX年南宁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项目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录取学校初审后,交县残联及教育局审核,其中,XX年南宁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项目申请表》、父母残疾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存折(卡)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县残联汇总填写好《受助贫困残疾人子女花名册》《南宁市受助贫困残疾人子女情况统计表》后,统一报市残联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补助金转账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三、阳光助学计划项目

(一)资助对象

1.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受助学生应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700元。其中,自治区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500元;其余由各市或县(市、区)按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资助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于本年度9月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汇总。

2.汇总上报。学校拟定受助残疾学生人数,报各属地残联审核,各县(市、区)残联将人数报各设区市残联,由各设区市残联汇总后于当年9月中旬前,将全市拟受助的残疾学生人数报自治区残联教就部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依据。

各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后,要填写《广西XX学年“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受助学生登记表》(附件1)和《广西XX学年“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义教育学生资助”受助学生花名册》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报属地市、县(市、区)残联。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759f7273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