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减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 受教育的困难,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 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 50号)等有关精神,从2016年 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生活 补贴制度。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本市 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学前教育生活补贴。3-6周岁(含)残疾儿童在普通学前 教育机构(非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给予每月500元的学前教育生 活补贴。补贴时间每年不多于10个月,不足巧天(含)的忽略不计, 15天以上的,按1个月计算。 (二)义务教育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在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 疾人子女接受小学、初中教育的,给予每学年1000元义务教育生活 补贴。 (三)中高等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补贴。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 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大专教育、本科教育、硕士 研究生教育的,分别给予每学年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 元的教育生活补贴。 (四)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补贴。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 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中专学 历、大专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 元的一次性教育生活补贴。(已逐年领取助学补助且在本办法实施后毕 业的,可按此标准核减已领金额数申请补贴。) 三、申领办法 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每学年申领一次。义务教育阶段、中高等全 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补贴,在每学年初申领该学年补贴。学前教育及非 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补贴,按照’,先就学,后申请“的原则申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每年9月填写((珠海市残疾 人教育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 (残疾军人证)、学生证(或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市民卡 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原件、复印件,有低保条件的另持最低生活 保障金领取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申请学前教育生活补贴的,需提供学前教育机构开具的学费缴款 凭据。申请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补贴的,另提供获取的学历证书。 四、审批、核拨和发放 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由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并发放。 审核、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由市级资金补助的,每年10月拨付一次。香洲、斗门区残联在 每年9月底前,将本年度经区财政局审核的((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完 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对象花毛 盼》(附件3)报市残联。市残联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准后,由市财政层 侍该年度所需市级资金划拨给各区财政局。 五、资金安排 本方案涉及资金由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不足部分区财侧 一般预算应予以兜底解决。 市财政根据各区人均财力和补助对象人数,对香洲区、斗门区耳 学补贴项目给予50%的补助,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市福利彩票L 益金专项经费中安排。 六、监督管理 各级残联应指定专人做好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审批发放的档案催 理工作。档案应按民生档案管理标准立卷,完善收录原始审批表、阵 领附件、补贴对象花名册、资金发放凭据、教育生活补贴发放年度汇 总表等资料,做好永久性保存。 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的发放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 吐会的监督,市、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 井向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报告、公布有关情况。 各区、镇(街道)残联要加大对教育生活补贴申领的抽查力度, 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及时追回已发放白‘ 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从事补贴审核、审批、发放工作的人员违反茸批条件和程序给予审批,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玩忽职守、 询私舞弊,挪用、扣压、拖欠、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单位、部门 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相关刑事责任。 七、实施要求及时间 (一)本方案涉及补贴不列入残疾人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家 庭收入计算范围。 (二)本方案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涉及学前教育生活补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补 贴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生活补贴、中高等全日制学 历教育生活补贴从2016一2017学年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3.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对象花名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0c0320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