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可行一辩稿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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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所谓正本清源,概念先行。首先应弄清楚的是,同性恋、与在法律的范畴内讨论同性恋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同性别的两人相爱,就可称之为同性恋;但同性恋婚姻,则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由法律或社会承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合法化是指获得合法地位,而可行是指行得通,可以实行。在当今中国,我们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以中国的角度,中国的婚姻,中国的立法看待在当今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我方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当今中国是不可行的,理由有三:

一、 在当今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时机未到。人们的社会意识受中国传

统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阶级分为士农工商。而占大多数的农和工阶级的大部分表示不能接受同性恋,因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又怎么能够在当今中国推行?而在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的时刻,领养制度和养老制度不完善是现实,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又将如何面对领养或养老的问题呢?

二、 立法不是万能的。立法就是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

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而立法程序又是复杂而严格的,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案。简单来说,立法是一个沉淀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为同性恋婚姻立法,伦理、法律、宗教更是一个都不能少。在基督教传统悠久的国家,同性恋婚姻不仅需要获得民事法律上和社会伦理的认可,甚至还得跨越宗教意义上的门槛。正是因为中国缺乏宗教的信仰,导致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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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重要的价值参考和坐标。然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后一定能真正受到保护吗?只通过立法是不能彻底改变人们对同性恋婚姻的实质性态度的,不能达到所谓立法的保护性意义。

三、 同性恋婚姻一旦合法化后,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为同性恋婚姻

合法化不仅是只与同性恋有关的问题,影响远超同性恋群体。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对婚姻制度的冲击,表现在它可能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同性婚姻被合法化,下一步可能引发“多边婚姻”“人兽婚姻”的合法化等议题。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曾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如果法律认可了同性恋婚姻,那么,重婚权利、多配偶权利和通奸权利是否也应被认可?而这是否意味着对文明底线的挑战?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当今中国是不可行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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