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科研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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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于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室位于东七附三2楼和4楼。主要为学院具备一定条件的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所用。现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资格又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和研究室的老师,通过申请由学院审批取得科研工作室位置的使用资格。

2、取得使用资格的教师到王辉宇处领用钥匙一把,钥匙持有人不得将钥匙私自转借给他人或复制。

3、科研工作室使用人领用钥匙的同时,领用座位柜子小钥匙一套,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负责。

4工作室使用人必需爱护室内所有设施。离开时关好水、电、门窗,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5、工作室清洁卫生学院不安排专人打扫,由工作室使用人共同负责。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970827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