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8]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1.24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2018〕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4日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1 / 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和《江苏省价格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和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休闲公园等)等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制定或者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3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 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e3bb51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