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017年执法规范化目标绩效考核细则 按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经侦支队执法规范化考核分为200分,考核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积案清理化解工作(120分) 积案清理化解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三个100%”的要求进行:(一)100%如实清理登记上报并录入系统。未按时上报数据或按时录入系统的,每案扣20分。录入系统中存在缺漏项的,每一项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二)在规定时限内100%完成积案化解工作。未按时上报化解方案和时限的,每案件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三)根据总队确定的时间,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100%将全部经侦案件从受理开始全程录入相关系统。 积案清理未100%如实清理登记上报并录入系统的;积案未在规定时间内100%化解的;今后办理的经济案件未100%录入相关系统的。绩效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执法规范(60分) (一)案件分片点评 40分 支队每季度将对案件进行评查、点评,此项考核分为40分,点评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黔公通【2013】58号)文件执行。此项考核为扣分项,年终扣分最少的排名第一,记40分,每下降1名扣2分,以此类推。 (二)执法监督 20分 1、因执法不规范,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起,扣4分,扣完为止。 2、因执法不规范或执法过错,引起重大舆情事件的,或被中央、省、部、厅、州局领导关注的,每发现一起,扣4分,扣完为止。 三、信访案件办理(20分) 根据省厅、州局信访办规定的时间,对转办的信访案件,按时办结并回复的不扣分,未回复的一起扣4分,未按时办结的1起扣10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四、制约措施 因工作不力、错误等原因(包括积案清理化解工作,案件点评、评查工作,信访工作)被省厅经侦总队以上单位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被支队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的每次扣2分,分值从执法规范化总分值中扣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07c61f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