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现对湖南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邮政编码:410002;电话(略)。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略;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 邮编:410114 电话(略) 网站标识码:bm29180017 ;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1287e4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