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佚 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13(000)001 【摘 要】现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页数】1页(P44-4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J], 葛红艳; 2.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J],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5日 国税函[2006]454号) [J], 5.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8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c8238c53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