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湘西地区水利与社会分析 葛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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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湘西地区水利与社会分析 葛慧峰

摘要:本文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沅江上游和湘西地区农田灌溉水利的形态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做了探讨。在湘西地区,建国前国家权力是明显的,渠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都由政府负责。在沅江流域,首先的社会特点是可分性水权与争水,其次是渠道社会组织与政府基层组织不相吻合,再又是对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处置中,矛盾突出。这三点恰与中原垀田水利区有明显的区别。 关键词:湘西地区;沅江流域;灌溉水利

水利与中国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史学界由来已久。马克思、魏特福和冀朝鼎很早就在宏观层次上论述中国古代水利与中央集权的关系。二战以来,日本学者致力于水利与乡村社会的个案研究,成果斐然。清水盛光和今堋城二较早地注意到了水利对乡村社会共同体的影响,而森田明、滨岛敦俊、好并隆司和宫板宏等人通过详细的个案研究将我国明、清、民国时期各地乡村水利对地域社会的影响揭示出来。本文所探讨的地区集中在湘西地区。包括二个地区,一是湘西州,包括永顺,泸溪等县,此区历来是湘西的水利重心;另一地区是怀化市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这是历来官方水利的重点。通过这二个地区的分析,我们的目的不但在于揭示个案,而且还致力于探讨水利类型与社会结构的差异对比。 一、争水与政府调控

在古代,泽水而居。孕育了强大的中华民族。就渠道灌溉而言,上游对下游占有优势。洪捞时,上游的水土流失以通过河道淤积和决口泛滥的方式转移到下游;干旱时,上游可以通过水源的截留使下游村庄的旱情得不到缓解。清代以来,潇水河上、下游地区的争水斗争涉及到各官僚阶层中的权力条块,特别涉及到县与县,府与府的斗争。

沅陵一带的灌溉渠系多设置于明代,明知府高汝行等,知县朱泰等,曾建惠民等八闸,以资灌溉;沿河州县,民皆富饶,税稻之盛,甲于诸郡。雍正年间,情况有了变化。怡贤亲王指出:"近年以来,水田渐改,闸座所存无几。询其所以,乃有磁州之民,地居上流,拦河筑坝,尤论水少之时,涓滴不下,即至水多之日亦壅闭甚坚,以待经过商船,敛金买水,乃肯开坝放行。以致下流诸邑,田土焦枯,不沾勺水之润。因争兴讼,累岁不休。虽均水之断案如山,面隔属之抗违如故。由此,怡贤亲王申请将沅陵归属湘西府管辖。同时,户部也强化上游地区的用水规定,张廷上奏定以沅陵二闸五启放气可见,国家权力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干涉跨地区的具体渠闸管理规定。泸溪县在官方干预下受益,沅陵改归湘西府,闸水分时放,濒河数邑,均其润,而永年先受之,沅水汤汤,良功翼翼,一时顿其旧云县与县的利益纠纷更多。

在永顺县,由于上游专利,灌溉利益愈来愈少。民国时期,由于溆浦以下的三、五州县,节节闸留,辰溪河到永顺县时沅水水势明显见弱。惟夏秋之际,水可通船,两岸之田,颇资其润。溆浦与辰溪也有水利纠纷。辰溪的溆水河,源府东南,溆民据其上游,辰境所引皆其灌田之余也。任与湖南旧有水利章程,达活水任分其五,百泉水任分其七,而上游之民雍遏如故,微独辰民无如之何,地方官各护己民,即官于此者,能越境而与之争乎,均水之约,徙虚语尔芞可见,国家权力对渠道的管理中的争水问题往往是无能为力。

总之,就争水问题而言,雍正时期重视水利,管理力度加强,水利纠纷相对容易解决,到后期多依赖地方官僚,水利纠纷多难以解决。 二、渠道的创建、维修与政府的作用


据地方志记载明代的渠闸多由政府组织兴建,既使民间乡绅欲修水利,也要得到层层的批文才行。怀化的小汪闸建自于明嘉靖年间,辰水河一带近水居民王宣知斯水足以大利于人,人不能大为之用,是自失其利也。乃祸谋于人曰:请修闸开渠以灌溉。人皆悦,曰:。各备功力以报县,县以呈府,又以申院巡按王均准其请觅渠系修成之后,乡村社会形成了脱离政府系统而独力的闸会组织,负责跨乡村的渠系管理。包括分水浇灌和维修渠堤等。

每当小流域渠道出现淤塞等环境变化时,闸会一般可以应付,当较大区域的河道淤积或因河流改道而使渠系受到破坏时,闸会往往尤能力组织大规模的疏浚治理工程。这时,如要恢复灌溉,政府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在明代尤多,在南和县,澄水出大陆泽后的六条渠系曾有三条渠在明代巳不能灌溉,山水时至则涨,虽或民自疏取,所获亦微气直到正德年间,才在地方官的带领下,重新治理,才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水利工程占地与失地贫农利益保护的问题

建国之前前,我国长期存在水利设施不足,灌溉技术落后,人地矛盾尖锐,朝代更替平凡。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导致原来依附土地为生的贫农失去土地,加剧社会动荡。由于多种原因,失地贫农的利益在工程建设中得不到有效保护,产生很多社会问题。失地贫农利益保护的问题是目前各级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工程土地补偿标准低

游民妥善处置质量得不到保证,事后因妥善处置产生的社会问题很多,如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导致生产生活水平下降,游民陷入贫困,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游民问题已成为区域社会不稳的根源之一。土地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合理保护失地贫农利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政府负责实施游民妥善处置的制度,阻碍了失地贫农直接参与补偿的协商和妥善处置活动,游民只有被动地服从,不能主动地选择和参与。

(二)水利工程效益分享机制不全

失地贫农并没有从项目建设中得到发展的机会,甚至失去发展机会。弱势群体缺少必要的保护和扶持措施。弱势群体自身生存状况比较脆弱,工程建设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基本生存条件,如果不给予特别关注,在同等妥善处置标准下,工程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要比其他人大得多,恢复的时间要长得多,有的甚至失去恢复的能力,造成贫困或生活水平下降,产生个案性的社会突发事件,但影响却很深、很广。 四、总结

在社会的展以及经济建设中,水利工程对其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水利工程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很大的作用。大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建设,保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用水安全以及生态得安全。但是,大量的水利工程建设,也对社会发展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河流生态的多样性、陆生生物链的连贯性以及社会环境都有许多负面的作用。因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使用资源和尽量维持自然环境,并不是建设水利工程就能更好的适合当地的环境,这个问题仅对于人类是合理的,我们应该吸取古代劳动人民的水利建设经验,在时下的水利开发建设中,充分传承和发扬我国古代先贤们的智慧结晶,必要时政府出面协调,努力创造良好的水利开发社会环境,让人们享受新时代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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