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我土系我魂 ——《乡土中国》读后感 韦婷婷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05级 第一次看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是大约在一年前——大一时候的寒假,现在再重头来把费孝通的这本重要著作再看了一次,感觉认识变得更加理性和条理了一点。 有人评论的好:“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却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恐怕已经很难有哪本书能够像《乡土中国》一样,将中国底层的乡土社会进行如此细致而又深刻却又通俗易懂的描绘与分析了。虽然此书写于几十年前(1947年出版),但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乡土中国》中所描绘的现象依然能在我们心中找到共鸣。 费孝通在这本书中对我过底层的乡土社会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描述,相信所有中国人在读完此书之后都会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感,而后微微一笑。费老虽然一再强调,这本书只是适用于对于底层的乡土社会的描述,可是,城市人不都是由农村人发展过来的吗?如果他们的上一代不是农民,那么他们的上上一代也一定与农村与土地有过千丝万缕的关联,在如今的城市生活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在城市人西装革履之下隐藏的乡土气息,如“熟人社会”,“长幼有序”等,中国,依然是一个有着浓重“乡土”痕迹的中国。 城市的强大与繁荣离不开农民所为之做出的贡献甚至可以说是牺牲,尽管这样的牺牲并不是处于自愿。在这么一个注重三农问题的时代,阅读《乡土中国》一书,的确能给我们带来很深是思考。接下来是我对此书的一些思考与分析。 对《乡土中国》的整体把握 《乡土中国》是在费老对几个农村社区进行调查后,继《剩余制度》后对社会结构的分析的有一本著作,笔者认为它是在前面几本书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的一个更加概括性的总结。 首先,先谈一下对《乡土中国》这本书在总体脉络上了把握吧,在《乡土中国》的开篇第一句上费老就指出了“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样一个分析的基础,然后,从不同的方面入手,分析中国的乡土性。 《乡土中国》分为十四篇,在“乡土本色”一篇中,笔者认为,他界定了中国的基层之所以是乡土性的基础原因,那就是:中国是个“熟人”的社会,他认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而后,他提出并解释分析了文字下行在乡土社会中难以推行的原因在于乡土社会中人和人并不生活在空间和时间阻隔的情境里,文字对于这样的社会是不需要的,所以,文字难以下乡;在“差序格局”中,费老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那么,在这么一个一个人为中心的可以伸缩的关系网中,人余人是怎么互动的,整个乡土社会又是这么运作的呢?在往下的篇章中,我们可以找到原因,他指出,乡土社会依靠“礼”来维持秩序,在“礼治”的社会中形成“无讼”的机制,人们通过达成的道德礼治公式解决矛盾,而几乎是一成不变的乡土生活导致了“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但生活还是在变化,社会的变迁,逐渐改变了乡土社会的某些特质,经过血缘到地缘的变迁,长老统治的名实分离,乡土性也渐渐离我们远去, 整本书呈献给我们一个对中国基层社会认识的清晰而又完整的分析脉络,费老在讲述某些问题时会举出一些具体的实例,让读者更好的了解他的观点。《乡土中国》文字理论通俗易懂,事例生动而贴近生活,对于初学社区研究和人类学的人来说有很大指导作用,让未免对农村的平实生活有了一个基本的,深刻的了解。 从《乡土中国》看现实生活 虽然上面说乡土性在渐渐离我们远去,但也许很多人都和我一样,在看到这本书中某些篇章时会会心一笑,因为《乡土中国》解释了中国社会人们身上一些很深层的东西,虽然他指出他所写的是中国的基层,但现代的中国社会也是有基层发展起来的,或多或少的带着乡土的痕迹。 费老在“无讼”一篇中讲到: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确实,当社会的现代性与乡土性想冲突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矛盾出现,在我所在的小城乡就有过类似的例子,我有个亲戚要建房子,于是请了另外一个乡的一支明间建筑工队来建房,后来房子在完工的时候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主人家就拒绝把工资付给工队,后来包工头请了一个律师,把这个亲戚告到了市法院,最终因为缺乏证据(双发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个亲戚败诉,赔偿了很多钱。按照大家心理的想法,房子没有建好,还浪费了材料,不给钱了理所当然的,对方也不应该来拿钱。但法律却不知这么认为,在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因为是熟人,所以不会建立现代社会所说的什么合同的东西,这样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礼治和法制间出现了矛盾。 而我的那个亲戚把败诉的原因归咎于对方贿赂了法庭,认为是共产党的领导发生了问题,并且传播了一些“共产党是信不得”“共产党的纪律是坦白从严,抗拒从宽”等诸如此类的观点,这样是思想也并不是只此一家,由此可以看出,共产党与老百姓之间在沟通了理解上的矛盾和现代社会与乡土性之间的矛盾是分不开的,加强共产党和普通老百姓的沟通是很重要的,而如何解决法制和礼治的矛盾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现在,国家强调普及文化教育,在国家的大力推广和宣传之下,乡土社会中人们的观点也在变,又是甚至觉得不识字是件丢脸的事情,读书上学也成为农村在观念,经济上的一个大问题。中国基层乡土性已经发生了变化。 另外,对于费老关于文字下乡的观点,笔者还存在一些困惑,在乡土社会中,读书人是受到尊重的,是被羡慕的,既然大家那么看重读书人,文字下乡怎么还会难以推行呢?如果文字下乡在乡土社会是不需要的,那为什么读书人又收到如此大的尊重呢?从这里看来,它们之间是存在矛盾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大家推崇礼,也就或多或少需要学习礼教,所以我觉得,文字下乡在乡土社会还是需要的。 功能主义学派的“一家之言” 马林诺夫斯基是功能主义学派创立者之一,费老是马林诺夫斯基的关门弟子,也是功能学派在中国学者中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的经验功能论的核心概念是“需要”和“功能”,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的一切文化要素,一定所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在马林诺夫斯基看来,人类的任何社会现象,任何文化现象,首先是为了满足某种现实的需要而存在的。 我们从他的《生育制度》中可以看到对很多事情的解释带有了功能主义学派的特点,而在《乡土中国》中也从始至终贯彻了功能学派的学说和方法在里面,如在《乡土中国》中他指出在乡土社会中没有文字下乡是因为没有这个需要,在解释男女有别的原因时也是因为维持稳定社会的需要: “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覆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 “……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记得潘光旦在评价费老的《乡土中国,剩余制度》时希望里面可以多一些别家之言,笔者也认为在《乡土中国》中更多的是功能主义学派的一家之言,而且感觉费老是用功能学派的学说去解释中国的乡土性,而不是在调查观察了中国的农村后得到的功能学派的结论,未免有硬往上套的嫌疑。但是,如果要求他在里面把各个学派的理论都用来分析中国社会的话,那也未免显得过于繁杂没有重点了。 总而言之,《乡土中国》可以说是社会学中国著作中我们所不能跳过的一本书,也是对于了解中国社会中不可不读的一本书。就是在原始的乡土社会中走出来的千千万万的人,建设了现代的复杂多样,绚烂多姿的社会。然而,中国人与乡土是分不开的,不是说“一方土养一方人”吗?在中国的土地上养育了中国人,尽管它的枝丫已经高伸向月空蜿蜒向世界,可是我觉得,它的根还是系在乡土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6d6fdaad51f01dc281f1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