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二、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2016年8月1日 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别墅、写字楼、 营业用房等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除别墅外) 设区市的市区 1% 2% 3% 其他市(县) 1% 1.5% 2.5%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99d169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7d.html